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1154、1798建號建物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喜洋洋」社區,現為4層樓之透天式 社區住宅,據債務人之媳婦高永珊陳稱,1樓(大廳、1衛浴、1廚房)、3樓(2房間)及4樓(陽 台)現由債務人之子及其親屬一家四口無償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另2樓(2房間、1 衛浴、1儲藏室)現出租予他人使用,惟不知租約至何時;標的1798建號建物為1、2樓後側外 推增建及3樓增建部分。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 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10月18日新北消指字第1122048215號函 覆,自104年1月1日至112年10月15日止未曾受理火災案件紀錄;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 局112年11月6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24112090號函覆,經訪查住戶稱不清楚有無非自然死亡情 事;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2年10月17日新北工建字第1122048172號函覆,旨揭建物未向該 局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評估之紀錄,故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築物,無相關資料可 稽;另查截至112年10月17日止,旨開建築物無申請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 報備案件。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 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 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1154、1798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惟系爭建物於查封前已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故 拍定後不點交;另標的1798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 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3年2月23日新 北拆認二字第1133196086號函所示,標的1798建號建物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屋 頂)及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法定空地1樓前、後),為既存違章建築,因影響公共安 全之違章建築,限期拆除處理,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