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據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1日現場執行筆錄,查封物現非房屋所有人居住使用,而由第三人占 有使用,無租約,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據上開占有人稱2661建號與中山路2段261號11樓打通使用,兩戶間有一隔 門,主要由261號進出。屋況無明顯漏水、火災痕跡,且無非自然死亡等情事。惟因113年4 月3日發生嚴重地震,有無因地震後受創、房屋傾斜等情事則不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 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 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 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始得辦理過戶,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