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728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即共有人林福華居住使用,無出租予他人使用;經地 政人員檢視系爭建物無增建情形,另據共有人林福華陳稱該建物無地震受創或漏水等足以影 響交易價值之情事。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 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11月15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46535號函 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11月2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 112618643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3 年6月11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33058359號函覆,自90年1月1日起至113年6月7日間,有一自 然死亡案件紀錄。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 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故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