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665建號建物為債務人與家人自住,故拍定後點交。 二、805建號建物為B2車位是全體建物所有權人共同持有,由管委會出租給要租用車位之住戶使 用人,租金所得由管委會使用,債務人目前並無租用車位,係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 點交。 三、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信義段2小段1-2地號土地位於忠孝東路五段236巷3弄37號彎路轉角 之反光鏡之一小塊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四、665建號建物曾於109年1月1日及110年5月6日分別發生火災,兩次皆無人員傷亡,僅造成案 址部分受火燒損,請應買人注意。 五、拍賣標的經向相關主管機關函查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 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需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 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