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㈠486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3年5月7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鄭○宏在場稱係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出租人為德陽 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租賃期間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租金每月1萬元,並提出租 賃契約為證。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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