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㈠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2年11月6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金國騰汽車有限公司負責人蔡○桐在場稱係基於租賃 契約占有使用多年,債務人承諾租到都更為止,每月租金新臺幣33,000元。113年2月20日現 場查封、勘測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樓前及後面有增建,與主建物內部相通。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3年4月23日函覆稱:21903建號建物係位於開放空間之水平增建違 章建築,1樓前方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1樓後方經調閱83年航空 照片無法判讀,經現場勘查現況材質非屬新穎且未發現有施工中新增違建,依規定先行拍照 存證,俟有新事證再依規定查處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 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建物登記。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