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6946建號拍定後點交、6047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4月17日現場查封時,委託人卡洛斯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人員在場,經入內檢視房屋為無人使用之空屋;6047建號之11號停車位位於B3,亦無人使用。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依建物登記謄本所載,6047建號含車位編號11號,就停車位所為註記,僅供應買人參考,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均不明,是否確有停車使用權,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應買人就此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