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據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10日現場執行筆錄,查封物現為債務人居住使用,並稱2681建號與中 山路2段259號11樓打通使用,兩戶間有一隔門,主要由261號11樓進出。本件拍定後僅就上 開所述現狀以該隔門為界進行點交,拍定人如欲自行建造隔牆,應自費請專人詳細測量建物 面積後自行為之,如有爭議可能需經訴訟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拍賣標的據債務人稱屋況無明顯漏水、火災痕跡,且無非自然死亡等情事。惟因113年4 月3日發生嚴重地震,有無因地震後受創、房屋傾斜等情事則不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 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 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 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始得辦理過戶,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