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3242建號建物據共有人吳○忠稱為空屋,無人使用,無停車位,管理費1坪80元,之5、之6 原為一戶,後改為兩戶,均有獨立出入口,可單獨使用,另稱有陽台外推之情形,本件未就 陽台外推部分為測量,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387-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羅斯福路4段78巷1弄15號建物西北側, 按不動產謄本載明387-2地號亦為建築基地,應一併為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 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 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