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一、本件拍賣標的336建號建物於112年3月16日查封及112年10月18日現場履勘時,由債務人父母居住使用,由一樓電梯直達8樓,8樓無獨立門牌,電梯開門即為8樓室內。債務人代理人稱無增建,無停車位,整棟大樓均住親戚。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查詢相關主管機關,於110年5月間曾發生火災,造成部分燒損,無人員傷亡,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非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