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經債權人導往執行至現場,系爭房屋並無門鈴,敲門後無人回應,頂樓似無增建,一樓信箱內則無信件。 二、惟本件因無實際進入房屋內查明占有使用現況,無從得知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拍定後不點交。且鑑價公 司亦未入內勘估,無法判斷該屋之氯離子含量及輻射劑量,外觀上則無明顯之火災及地震受創痕跡,亦無從得知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發生於屋內;故實際情形仍 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應買人亦宜再行查明。審慎評估其風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抵押權設定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 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六、本件刊登於網站或公所或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電子公告欄發佈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網站及電子公告欄之公告內容為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