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一、上開不動產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建物於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持鑰匙開門入內,經執 行人員檢視屋內物品已搬遷,現為空屋,本件拍定後點交。 六、增建部分(有內梯,非獨立建物)係違建,且業經新北市政 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在案,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 不得異議。 七、又據債權人代理人陳明本件拍賣標的頂樓有漏水情形,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且拍賣公 告所載標的物面積如與地政事務所核發之不動產登記謄本不 同,以地政事務所核發為準,應買人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 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