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㈠473建號及701建號之分管停車位編號252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7月9日現場查封時,據社區管理員稱473建號及701建號之分管停車位編號252號均無 出租或出借他人,另債務人有積欠管理費新臺幣39,252元;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民國 113年8月12日函覆為目前無人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