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建號3608號建物現況為斷水斷電;無人占有使用;有嚴重漏水、壁癌、油漆脫落、鋼筋外 露等情事。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地號576號土地為3608建號建物基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五、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之住宅區,上開管制 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 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 意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並由本院依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所提出之證據形式認定後決定是否 准予優先承買,對認定不服者應自行向民事法院提起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與否之訴訟,因上開 調查及訴訟進行時間需耗費相當時日,於訴訟確定前均不退還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若確認優先 承買權人得優先承買,則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自行評估後再行投標。 七、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所載,本件拍賣標的地號576號土地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70)桃 縣建管使字第00344號使用執照,及中壢區公所核發(64)桃中市建使字第0284號使用執照,仍受 套繪管制,請投標人自行注意相關使用上限制,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 銷拍定。 八、建號3608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 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九、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 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 表載明;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十、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十一、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二、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劃之劃定或 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 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十三、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 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