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㈠67建號、263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4月1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子盧○龍在場稱房屋為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未出 租或出借他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263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為主建物(67建號)左右側及後側增建物,右側增建做車庫使 用,左側增建為倉庫,後側增建係廚房。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覆,263建號建物 係位於法定空地及一般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拆除風 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 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600地號土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 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67建號建物係農舍,投標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應提出⑴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 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⑵投標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⑶投標人出具之「投標時名下絕無合法申請領有建築使用執照之農舍」切結書等文件附於 投標書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