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本院於113年5月2日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稱其中一間臥室 出租第三人景OO占有使用,租期自111年6月30日至116年6月30日止,每月租金2000元,其餘 部分為自住使用。 二、3542建號部分占用鄰地889地號。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出租予第三人占有使用之臥室,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分,拍定後 點交。 五、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利,拍定後須通知全體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買,如 有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無息退還保證金,無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 應買人注意。應買人如為共有人時,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七、本件拍賣標的3542建物部分,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應買人需自行承擔該建物被拆除之風 險,請應買人注意。另據地政人員測量鄰地889地號25平方公尺,惟當事人均未提出可認建 物確有使用鄰地權利之文件,是3542建物占有使用鄰地之權利不明,拍定後恐有遭鄰地所有 權人主張返還土地等訴訟之風險,請投標人特別注意,拍定後不得據此提出異議或主張撤銷 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 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九、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 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