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於查封時據管理人員稱無人居住使用,而因標的建物無法開鎖入內,故無法 查悉屋況,又債權人稱標的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之事件,請應買人特別注意;另依建物登記 謄本所載,共有部分2892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91)含停車位編號349號(權利範圍:1 00000分之216,該編號停車位係位於地下一層),而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詳情後始投標 應買,拍定後不得以停車位之有無或其他情形為爭執。又本件拍定後建物部分點交,停車位部 分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爭執。 六、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