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於查封時據社區管理人員稱為債務人自住使用,屋況為有陽台外推、臥室天 花板有剝落、潮濕之情形。本件拍定後僅建物部分點交,停車位部分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拍賣標的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建物依登記謄本所載,共有部分5391建號建物(權利範圍:139分之1)含停 車位編號地下三層A11號(權利範圍:139分之1);而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詳情後始投標 應買,拍定後不得以停車位之有無或其他情形為爭執。 六、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爭執。 七、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