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2497建號建物現場測量時在場人稱現為劉耀祖居住使用,因之前與原屋主即其叔叔共同居 住生活,原屋主過世後,仍由其繼續居住使用,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4534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既存違章建 築,予以拍照建檔列管,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