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表示該屋目前為空屋,屋內髒亂、灰塵滿佈,有壁癌、 油漆剝落、水泥剝落、堆置物品,經檢視後方有增建。另據債權人查報稱標的建物許久無人居 住,已停水停電,堆積廢棄物,部分天花板因滲水而水泥剝落,部分牆壁因滲水而有壁癌。惟 本件標的物實際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 二、本件內暫編第792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且無獨立出入 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與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 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 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 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件係變價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據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 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並繳足價金後, 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 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 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八、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本院公告欄張貼之 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