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已出租予承租人陳○○占有使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㈠現場揭示查封時,按鈴無人應門。 ㈡債務人於113年9月9日陳報使用情形:拍賣標的為三房,無停車位。屋內有多處壁癌、油漆剝 落情形。其中一間客房出租給陳○○(客廳斜對角之房間),租期:111年1月1日〜114年12月 31日,下大雨會滲水,有幾處牆壁鋼筋裸露,因屋況不佳,以便宜租金(每月租金2,000元) 出租。 ㈢查封時已出租予陳○○占有使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二、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位於「太平洋花園廣場社區」,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 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 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三、依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381號民事裁定意旨,建物共有人王明裕得行使優先購買權。本 件拍定後須通知建物共有人優先承買。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須經相當時日,嗣程序完備後始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於確定前均不退還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