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657建號建物查封時無法開鎖未能入內履勘,惟據在場管委會稱,現為債務 人自住使用,配有車位B1-81號:且據債務人民國113年3月26日具狀陳報係與家屬自住使 用。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553建號建物依謄本係登記主要用途為一般零售業(附屬管理室),因係拍賣 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 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 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 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 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分甲、乙、丙、丁標進行拍賣程序,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 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如同時拍定且均足以清償時,以價低者優先),其餘各 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且需待核算完畢,保證金始無息發 還,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