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3728建號建物查封時建物共有人張玉玲在場稱出租予第三人張天豪居住使用,已經租了1 2、13年了,僅口頭訂立租約,租期到113年6月9日,建物本身無附車位,住戶可排隊租停車 位,停車位租金1個月2500到4000元不等,前,每個月管理費1080元,3個月繳1次,並無無增 建,現租約已到期,故不得對抗查封效力,本件拍定後仍點交。 二、拍賣標的經建物共有人張玉玲稱無海砂、輻射、火災受損、漏水、非自然死亡,惟第三人 張天豪稱4月3日地震後牆面有微微龜裂,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