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㈠63510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6月19日現場執行時,經開鎖入內檢視,發現建物目前無人使用,且門口張貼有停 水通知,房屋進門右側有外部樓梯一角穿過屋內上方一隅,地政人員表示建物無增建。臺北市 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113年7月22日函覆建物自112年5、6月起即無人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