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㈠1537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㈡承租人黃○誠於前案(112年司執字第88121號)具狀陳報自民國109年租住迄今,並提出租賃契 約影本,租賃期間自111年5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另陳報客廳靠窗地板如遇連日下雨偶有滲水狀 況,不清楚是否為漏水造成。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依強制執行 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 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