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位於台大山莊社區,查封時至現場履勘,建物地下室(謄本登記為第一層)為停車 空間,建物平面1樓以上(謄本登記2層)為住家使用,據在場債務人陳稱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人 自住使用,建物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拍賣標的之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石門都市計畫(民國69年2月22日)住宅區(高地區),僅供應買人參考, 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六、第3418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 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