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不動產於查封時,會同債權人,債權人主張有備用鑰匙,因之前住在本件標的,若債務 人不在,可持備用鑰匙入內。經按電鈴無人應門,於員警在場下,債權人持備用鑰匙開啟門 鎖,室內無人,2房1廳2衛1儲藏室,現況無其他影響交易情事,現場查封後,請債權人將門 鎖回復原狀。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 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標的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係共有物之變價分割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 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請各共有人及投 標人(應買人)注意之。 三、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或優先承買權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 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且優先承 買人將款項解繳法院後,須相當期日,拍定人所繳保證金始無息退還,請投標人注意。 四、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 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 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 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 撤拍。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 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 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 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六、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 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 與投標應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