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一、2535建號建物經第三人賴億營稱由其使用,車位編號03、04、08、09、10亦由其使用,使用期間自民國111年7月1日起至126年6月30日止,用以抵償債務人對其所負之債務,故本件後不點交。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即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