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32018建號建物1樓(不包括前方空地)於拍定後點交。498地號土地,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 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2年12月26日現場查封時,1樓由債權人管理、使用,1樓前方空地出租予他人擺攤位賣東 西。地下1樓有防空避難室,可提供他人使用,並有樓梯通往其他樓層住戶的公用樓梯,惟實際 情形仍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甲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乙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債權人、債務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 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乙標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