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503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予他人;經地政人員測量後確 認無增建,僅有前、後陽台有外推情形。標的248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355巷1 號建物之西北方約15公尺處,現為供民眾使用之道路;標的250、250-1地號土地兩相鄰,位於 安康路3段355巷2號建物之西北方,標的250地號土地上有停車場、鐵皮屋、道路及涼亭等地上 物,標的250-1地號土地上有停車場及鐵皮屋等地上物;標的294地號土地位於安康路3段355巷2 號建物後方、4號建物前後及右方、6號建物前後及左方、8號建物前後方、10號至16號建物後方 及18號、20號、30號、32號建物前後與22號至28號建物後方相鄰,其上有鐵皮屋坐落;標的294 -1地號土地位於安康路3段355巷2號至10號建物後方約2至5公尺不等;標的294-2地號土地位於 安康路3段355巷12號至14號建物後方約3公尺;標的294-3地號土地位於安康路3段355巷22號建 物後方約2公尺;標的306地號土地位於安康路3段355巷30號、32號建物前、後方相鄰,前開5筆 土地上均有鐵皮屋坐落其上;標的2地號土地位於安康路3段355巷2號建物西方約10公尺,其上 有停車場、鐵皮屋及涼亭等地上物;標的3地號土地位於安康路3段355巷2號至10號建物後方約2 至6公尺不等;標的100地號土地位於安康路3段355巷26號至28號建物後方約1公尺;標的100-1 地號土地位於安康路3段355巷22號至28號建物後方約2公尺;標的101地號土地位於安康路3段35 5巷32號至34號建物後方相鄰;標的101-1地號土地位於安康路3段355巷36號至38號建物後方相 鄰;標的101-2地號土地位於安康路3段355巷32號至42號建物後方約2公尺;標的101-3地號土地 位於安康路3段355巷40號至42號建物後方相鄰,上開7筆土地均有涼亭、鐵皮屋坐落其上;標的 106地號土地位於安康路3段355巷42號建物南方相鄰,其上為空地。上開地上物占有土地之使用 權源不明,應買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地上物之法律關係;標的248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溝 渠用地,標的100、101、101-1、101-3、106、250、294及306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已開發建 築密集地區,標的2、3、100-1、101-2、250-1、294-1、294-2、294-3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 道路用地。 二、本件拍賣標的503建號建物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 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5月1日新北消指字第1130828066 號函覆,自106年1月1日至113年4月29日止未曾受理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113年5月8日新北工建字第1130828198號函覆,旨揭建物未向該局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 級及評估之紀錄,故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築物,無相關資料可稽;另查截至113年5月7日止,旨開 建築物無申請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報備案件;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 13年5月14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34058488號函覆,依本分局派員訪查紀錄表所載,查無曾發生過 非自然死亡情事之相關資料。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 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503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點交;另標的2、3、100、100-1、101、101 -1、101-2、101-3、106、248、250、250-1、294、294-1、294-2、294-3及306地號僅拍賣應有 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依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113年8月22日新北店地登字第1136085748號 函覆所示,標的503建號建物為70年使字第2716號部分使用執照(69建字第1786號建造執照)所屬 建物,另其餘拍賣標的2地號等20筆土地(含503建號建物坐落之3筆基地)為69建字第1786號建造 執照之建築基地及法定空地;是上述所有土地須與503建號建物併同拍賣及移轉,故土地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1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