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1、第1006、1588建號建物目前無人使用,屋內有大量物品,拍定後點交。 2、第820、1589建號建物據鄰居稱為汙水處理廠,但已荒廢多年,又因係拍賣應有部 分,拍定後不點交。 3、第1774地號土地為道路、第1775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有建物占用,本件僅拍賣 土地應有部分,建物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拍定後自行協商解決,上開土地拍定後不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8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第1588、1589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 由提出爭執。 六、第1006建號建物現場執行時,據在場人稱無漏水之問題,但先前有滴水之情形,頂 樓天花板有不明汙漬;經債權人查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 之狀況、房屋有壁癌狀況;另鑑定報告記載:由現場狀況研判,應無海砂屋、輻射、地 震受創、火災受損等情事;再函詢分局,其函復:查該址無非自然死亡情形紀錄,請應 買人參考、注意。 七、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 已於備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 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 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 異議。 九、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