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一、本建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現由其與子女自行居住使用,又本件另含編號1號之停車位,亦為債務人自行使用,並無出租他人或出借他人情事。本件建物暨停車位部分,拍定後點交。二、本件645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古亭地政事務所人員現場指界稱:土地係為台北市中正區牯嶺街142至146號建物(森城大院)之坐落基地,因需與本件其他標的一併為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就該部分無優先承買權。又本件645地號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註記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