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開不動產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本件無抵押權之設定。 五、本件建物113年7月23日現場測量時,據共有人林張美在場陳 稱房屋現無人居住,自己已搬走等情,經執行人員檢視屋內 僅留有生活用品及傢俱,本件拍定後點交。 六、增建部分(無內梯,係獨立建物)係違建且經新北市政府違 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在案,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 異議。 七、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 、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 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 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 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