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297地號土地位於瑞安街244巷19號建物及瑞安街230號建物間的防火巷,為建地。298- 1地號土地位於瑞安街244巷19號建物及瑞安街230號建物間的防火巷,為道路用地。本件2146建 號建物無人居住,地板滿布灰塵,屋內留有傢具及雜物,已斷水斷電,管理員表示自債務人取 得本件標的後,無任何人居住使用。管理員並表示本件標的之車位須抽籤,無單獨所有權,不 得買賣,並聽住戶說前手屋主的兒子有在本件房屋內自己結束生命。經地政人員確認本件標的 無增建,建管處人員表示前陽台有加凸窗,後陽台有加窗。本件拍賣2146建號建物所有權全 部,拍定後點交。土地使用分區:241、297地號為第三種住宅區、298-1地號為道路用地(公共設 施用地)。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6月12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27487 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3年6月13日核輻字第1130009133號 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6月18日北 市都建使字第113613439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 安分局113年6月12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33059186號函覆,經查110受理報案系統,該分局於10 5年12月29日11時17分許,接獲通報派員至該址,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案件(上吊自殺,到場時已 死亡多時),該案業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報請司法相驗在案。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 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 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0月4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36167691號函文所示,本件有位於 陽台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材質非屬新穎,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 規則第33條規定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惟仍應負擔恐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