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張犁公園電梯透天湖光清境龍潭區梅龍一街49巷98弄8號法拍

最近更新:2025-01-22 22: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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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戶租金 2,820
押金:
格局
屋齡
6年8個月
公告坪數 詳細坪數
102.44坪
路名
桃園市龍潭區
梅龍一街49巷98弄8號
社區
湖光清境
物件編號
投標日期114/02/18
維邦國際商用不動產經紀業:維邦國際商用不動產顧問有限公司
經紀人證號:(105)新北經字第0032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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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介紹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北坑段第1259地號現為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另梅龍段7 1地號上有社區警衛室、同段79、92地號為社區內巷道。第75地號土地為981建物坐落土地 二、第981建物現由第三人陳o雲居住使用,由債務人出租房屋予該第三人,未簽訂租賃契約, 租期及租金均不明,經執行人員目視內部無特殊裝潢或擺設,無設置神明廳,本件標的建物拍 定後不點交。 三、第991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與主建物相通,無獨立出入口,為晾曬衣物 使用,屬原建物之擴建,得標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 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各標內土地與建物則應分別標價合併計價,各 該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依職權指 定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抵押標的物土地」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 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 五、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六、本件北坑段1259及梅龍段71、79、92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 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 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 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 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七、本件拍賣標的第981建號建物為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規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 併同移轉,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之條件,符合規定之投標人投標時,應提出稅捐稽徵 單位開具之投標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該查詢清單上之全部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投標人自 行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等資料,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北坑段第1259號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山坡保育區,農牧用地」,梅龍段第9 2、79、71號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 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九、據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覆本件北坑段第1259及梅龍段71、79、92地號拍賣土地領有桃 園市政府核發(107)桃市都施使字第龍00700號使用執照,請投標人注意。 十、另據大溪地政函覆稱本件第北坑段1259地號及梅龍段71、79、92地號土地,皆係經套繪管 制之農業用地,且各筆土地皆已註記「已提供興建集村農舍,基地坐落龍潭區梅龍段71、73至9 8地號,北坑段1134、1135、1137、1138、1223、1225、1228、1230、1231、1232、1257、125 9、1261、1262、1266、1268、1269地號,洽水段1817、1819、1824、1826、1827、1828、183 0、1832、1833地號」,是以該等土地應與其上農舍及其配合耕地併同移轉,且其應買人資格應 受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之限制,本件標的土地相關移轉、有無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 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大溪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 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十一、本件建物部分,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 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 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 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由於債權人 與債務人願意揭露之資訊務必完全真實應買人應於投標前至現場查訪,多方蒐集資訊,拍賣物 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得標後不得再執此理由異議,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十二、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十三、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 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十四、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 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 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 投標時一併提出。

租屋資訊
  • 配有設備
  • 租金包含項目
生活機能
  • 公園:八張犁環保公園
  • 學區:
  • 購物:7-11
  • 交通:梅花莊公車站
社區資料
  • 社區名稱:湖光清境
  • 管理費:
  • 社區基金餘額:
社會住宅租金
  • 一般戶
  • 第一類政策戶
  • 第二類政策戶
面積資料
  • 公告坪數:102.44坪
  • 土地面積:691.16坪
  • 主建物:92.31坪
  • 附屬:8.08坪
  • 公設:
  • 陽台:
  • 車位:
  • 露臺:
  • 地下室:
  • 雨遮:
  • 其他:
  • 增建:
建物資料
  • 建物規畫:地上3層 地下層
  • 本件樓層:
  • 土地格局:面寬公尺 縱深公尺
  • 車位:平面式
  • 門前路寬:
  • 座向:
物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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