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一)6441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3年8月1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係其家屬自住,有配附位於B1之編號168號車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存QR,物件帶著走!
感謝您造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我們協助的地方歡迎您與我們連絡或留下您的資訊,我們將會盡快與您連絡
經紀業:維邦國際商用不動產顧問有限公司經紀人證號:(105)新北經字第003281號 維邦國際商用不動產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91號12樓 請洽02-87323222 0984-076-939
Modal body text goes here.
瀏覽人氣:804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