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㈠256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7月12日現場調查時,經開鎖入內檢視房屋現況,屋內淩亂,留有許多大型家具及 雜物,已停水停電,似已久無人居住使用,天花板有漏水痕跡,部分油漆剝落。惟現在實際情 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 管之海砂屋、地震受損屋。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 無擔保請求權,建物實際狀況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