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據第三人李某在場稱,第三人為債務人之友人,因債務人積欠 第三人債務,故同意由第三人無償居住使用,已居住好幾十年,債務人並未居住於此, 房屋為海砂屋,有鋼筋裸露情形,現已用水泥先補好,走路地板會震動,有漏水;另經 現場履勘,屋況較差且牆面有壁癌。以上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 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 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 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 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