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3965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該建物無配賦停車位,屋內為3房1廳1廚2衛 浴1陽台之格局,現場遺有桌椅、沙發、櫥櫃等傢俱,每月管理費新台幣1,958元。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10月14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47825號函覆, 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3年10月16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 33073460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10月18日北市都授 建字第113617745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 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 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故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