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天 桃園市中壢區中觀路一段632巷37號 法拍屋

最近更新:2025-02-19 17: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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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戶租金 1,750
押金:
格局
屋齡
20年5個月
公告坪數 詳細坪數
73.94坪
路名
桃園市中壢區
中觀路一段632巷37號
社區
物件編號
投標日期114/03/13
維邦國際商用不動產經紀業:維邦國際商用不動產顧問有限公司
經紀人證號:(105)新北經字第0032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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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介紹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據本院民國113年11月06日查封筆錄所載,債務人在場稱本件拍賣建物為自住,無分租,一樓客 廳天花板、二樓整層天花板有輕微漏水。地政人員指稱904-6地號土地為本件拍賣建物前方之社 區道路。另據鑑定報告所示拍賣建物現況一樓車庫牆側及室內部分天花板變形;至904-6地號土 地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 等等,投標人應自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減少價金、撤銷拍定。本件建物拍 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執行標的建物部分,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 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並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 為由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六、本標內暫編第492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且無獨立出入 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 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 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之甲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主管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復據報告記載拍賣標的附近有鐵路之設施,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看 建物狀況及使用情況,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此等事由,請求撤銷拍定或增減價金,請應買 人自行注意。 八、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 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 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 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 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九、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 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由拍定人自行 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租屋資訊
  • 配有設備
  • 租金包含項目
生活機能
  • 公園:
  • 學區:
  • 購物:
  • 交通:阿姆斯壯社區 公車站
社區資料
  • 社區名稱:
  • 管理費:
  • 社區基金餘額:
社會住宅租金
  • 一般戶
  • 第一類政策戶
  • 第二類政策戶
面積資料
  • 公告坪數:73.94坪
  • 土地面積:65.65坪
  • 主建物:59.2坪
  • 附屬:10.15坪
  • 公設:
  • 陽台:
  • 車位:
  • 露臺:
  • 地下室:
  • 雨遮:
  • 其他:
  • 增建:
建物資料
  • 建物規畫:地上2層 地下層
  • 本件樓層:
  • 土地格局:面寬公尺 縱深公尺
  • 車位:車庫
  • 門前路寬:
  • 座向:
物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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