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一、法院於112年7月5日現場查封時,按鈴無人應門,經鎖匠開鎖入內,屋內應是有人居住使用,天花板之裝潢包住無法評估是否有漏水情形,但從外觀上看起來有浮起突出現象,其他部分尚無異狀。停車位位於B2,編號40號,當天未有停車。 │二、員警查訪社區總幹事稱,新富一街11號地下層1樓及2樓皆為停車場,為社區住戶共同使用,自103年起至今皆未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查封債務人稱新富一街9號14樓為其與家人自住,並無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490建號拍定號點交,其餘不點交。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關於海砂屋及輻射屋之判定、建物是否受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均須由相關權利人請相關單位鑑定,另建物是否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其實際情形亦須由相關權利人查詢當地管轄派出所,並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是本註記僅供參考,並請應買人於投標或應買前均自行查明確認上情,再為投標或應買。六、本件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法院而生撤回效力或有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法院仍得於拍定後撤銷拍定,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七、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