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㈠707建號除停車位不點交外,其餘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11月8日現場調查時,經開鎖入內檢視房屋為空屋,目前無人使用。所配賦停車位 位於B1層,編號50號,據管委會陳報於民國109年7月23日起即出租予其他住戶,每月租金2,000 元,故不予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 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2標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 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