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㈠2274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民國113年7月8日函覆為第三人徐○植、徐○修基於租賃關係居住 使用。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無抵押權設定登記。 五、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 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 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