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㈠3207建號(不含停車位)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8月2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為其及同居人自住,停車位位於B4,2年1 抽,有車才可參與抽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停車位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該部分不點交。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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