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本院112年8月4日查封筆錄,拍賣標的由債務人自住,地政人員稱並無增建,依債務人現 場就屋況稱除四樓有牆角小片壁癌外,屋況大致正常,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依桃園市政府(113)桃市都開字第19210號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本件拍賣標的土 地為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劃(民國72年9月13日)住宅區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 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五、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 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