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一、295建號建物經法院109年司執全字第545號假扣押案於109年12月11日現場履勘時第三人陳德華在場稱由其承租使用,租期自109年3月15日至112年3月14日止,租金每月33000元,共有四間房間,部分轉租給學生居住使用,轉租的部分沒有訂租約,經檢視建物無增建,第三人李秀在場稱房屋客廳有漏水情形,有粉刷貼起來,故目前看不出來有滲水,樓梯間有壁癌;租約雖訂於查封前,惟租期已屆至,默示更新租約或訂立新租約皆不得對抗查封效力;且經債權人於112年5月間查訪一樓店家稱上開建物目前僅有一位老太太居住使用,係於查封後始占有,上開占有使用關係亦不得對抗查封效力,故本件拍定後仍點交。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