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一、1662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3年4月10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丁○展在場稱係向債務人承租,租賃期間至113年4月25日。113年9月4日現場調查編號6號停車位無人使用。因本件租約已屆期,不得另訂租約或默示更新租約,故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二、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如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