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不動產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經本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會同債權人實 地履勘現場係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有卷附該局查訪回函及房屋現況調查表可稽,本件不動 產拍定後點交。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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