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法院於113年9月3日至現場查封時第三人賴O珠在場,據該建物是其購買,目前均是由其與家人自住使用,當時是借名登記予債務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現由第三人主張借名登記關係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五、本件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