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480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含編號40、41、42號停車位,據大樓管理人稱40號停車位由第三人游先生自1 12年6月10日起承租,41號車位由第三人張小姐承租,42號車位則由第三人佘先生自112年3月1 日起承租,惟管理室皆無法提供租賃契約,債權人則陳報稱現皆為不定期租賃,故停車位拍定 後不點交,占有使用關係須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9月26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44046號函覆, 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113年10月1日北市警中正二分 刑字第1133027012號函覆,經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0 月1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7173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惟該建築物是否 有海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